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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20〕02号:关于禁止在全院办公区、实验区、宿舍区等公共场所饲养动物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04-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院字〔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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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全院办公区、实验区、宿舍区等公共场所

饲养动物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办公区、实验区、宿舍区等公共场所是全院师生在校期间办公、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了维护正常的办公、学习、生活秩序,依据《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四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二条 禁止在学院的办公区、实验区、宿舍区等公共场所饲养宠物及投喂流浪动物。

第三条 禁止在学院的办公区、实验区、宿舍区等公共场所设置喂养动物装置及设备。

第三章 附则

第四条 违反本规定者,将全院通报处理。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期执行,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学工办负责解释。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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