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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20〕2号:关于学院科研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3-02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院字〔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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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科研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各系、研究院、实验中心、院党政办公室、学工办: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8号)第十六条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从科研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5%作为学院发展调节金,用于支持个性化教学改革,及奖励在教学、科研、学科与专业建设等工作做出优异成绩者和对学院重大工作做出贡献者。

本办法从202011日起执行。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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