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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违反实验操作规程学生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06-10    作者:     来源:     点击:

2022年6月6日下午,我院2020级生态工程一班邝瑞祥(学号3120006216),在创新实验中,违反烘箱操作规程,无人看守正在工作的烘箱导致烘箱内物体碳化冒烟,所幸发现及时未造成后果。该行为违反《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章相关规定,更给实验室同学带来极大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给予邝瑞祥同学全院通报批评。

特别提醒:

1、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实验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处分文件保管。对学生处分的相关材料,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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