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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17年“教师国(境)外研修支持计划”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3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队伍学术水平、拓宽国际视野,推进教师队伍的国际化建设,根据《广东工业大学教师国(境)外研修支持计划》(广工大人字〔2017〕15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7年我校“教师国(境)外研修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2017年计划派出40人左右

二、资助期限:6~12个月

三、申报范围及条件

1.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有2年以上本校工作经历,年龄必须满足研修回国后能完成考核的年限要求,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职务,外语、体育、艺术类、“两课”等学科及通识中心的教师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对于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申请到国(境)外攻读博士学位的骨干教师也纳入支持范围。

2.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工作中表现突出,身心健康。

3.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有研究基础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学术发展潜力。

4.研修内容与所在学科发展方向一致,并有明确的研修目标和计划。

5.申请人自行联系国(境)外导师和留学院校,研修时间为6个月至1年。

6.外语条件要求: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能满足国(境)外研修自由交流需要。一般应达到大学英语六级同等水平,或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学习、工作、访学3个月(含)以上。若未达到以上条件,入选后参加出国留学人员英语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后派出,费用从学校资助的10万元经费中支出。

四、资助标准

1.港澳台地区5万元/人•年,其它国家和地区10万元/人•年。

2. 已获国家留学基金(含国家留基委地方合作项目)及省市等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资助人员不纳入本计划资助的范围。

3.已获得过学校“骨干教师国(境)外研修支持计划”或“重点学科骨干教师出国(境)访学支持计划”资助者,不再重复资助。

4.入选本资助计划者,如果同时获校外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资助,只能按“就高”原则在两者中择一资助,不能重复获得资助。

五、考核要求

教师研修回国两年后按照入选人员的研修计划(含国境外研修期间的具体任务及回校后两年内体现研修成果的具体指标)组织考核,结果设A、B、C三个等级,完成所有研修计划者,考核结果为A;完成研修计划的大部分但未全部完成者,考核结果为B;其他人员考核结果为C。经考核定为B、C等级的研修人员,学校将分别追回20%、50%的培养经费。

六、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教师国(境)外研修项目申请书》、《广东工业大学教师国(境)外研修计划申报人简表》、提供3位同行专家审核表《“教师国(境)外研修支持计划”申请人研修目标成果同行专家审核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交所在学院;

2.各学院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和联系国外导师、留学院校的成熟度,推荐3-6名候选人(并请排优先次序)报人事处。申报材料包括:

① 广东工业大学骨干教师国(境)外研修项目申请书;

② 广东工业大学骨干教师国(境)外研修计划申报人简表;

③ “教师国(境)外研修支持计划”申请人研修目标成果同行专家审核表(3位专家);

④ 申请书及申报简表中填写内容的佐证材料(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复印件(学院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于2017年6月9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16),电子版同时发送到:szk@gdut.edu.cn

联系电话: 39322790 联系人:罗老师、魏老师

附件:教师国(境)外研修支持计划相关表格

人事处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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