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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关于加强学院请假制度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5-05-04    作者:     来源:     点击: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现公示如下: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学院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5年1月7日至2015年1月12日
联系电话:39322291
联 系 人:张老师

                                              学院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附:            关于加强学院请假制度的有关规定
各系、部门: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加强学院请假制度的有关规定。
一、学院大会原则上定在每周二下午,进行全院的会议学习和工作安排。全体教师除教务处排课外,原则上不得在周二下午排课或安排与开会冲突的有关事宜。
二、学院大会请假均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向书记提交书面请假条(请假范围参照教务处及学院有关本科教学调课的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其余均按照缺席处理。
三、每次学院大会前公布上次未到者名单。
四、未获书面批准而不参加学院安排的大会者,学院从每年发给老师的有关奖金中按照500元/次扣除;出席会议次数未达到50%(含)者,该年奖金全部扣除并取消评先资格;全年全勤者另外发放500元全勤奖。
五、固定坐班老师,如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实验中心的老师请假超过一天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书面请假。
六、本规定解释权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
七、本规定自2015年1月起执行。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