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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绿环保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5-05-03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鼓励广东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报考本学院研究生,促进学院的可持续发展,特设立“广东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泓绿环保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奖学金广州市泓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捐款出资设立,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本奖学金会长,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会长,并负责具体事务管理。
第三条 每年10月中旬由学院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组织召开一次颁奖大会,奖励对象为广东工业大学应届本科生或应届硕士生第一志愿报考广东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并被录取的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生及全日制硕士生,含保送生)。奖励标准:硕士生1000元/人,博士生2000元/人。
第四条 奖励的学生名单经会长确认后,由泓绿公司来学院将奖金直接发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广东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泓绿环保奖学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条 本办法由泓绿环保奖学金会长及副会长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之日起施行,暂定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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