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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第八次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3    作者:     来源:     点击:

单 位:教务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广工大教字[2011]124号)及2012年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务处长会议的精神,同时做好第七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学校决定开展第八次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和范围
1、2008年以来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我校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的工作人员,均可申报。
2、鼓励下列情况积极申报:①多单位合作或联合完成的、具有较大受益面和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②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的项目,原则上应有校级及校级以上部门立项并完成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为支撑,并且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而取得的教学成果。
2.成果内容要准确把握当前我国、我省人才培养主流方向,如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人才培养协同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改革,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等,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3.成果申报人应直接参与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已获得过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允许重复申报。
三、奖励等级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具有创新价值,对全国、全省及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明显的示范和推动作用的成果可申报校级一等奖;对我校的教学工作产生重要推动作用,并在全校产生较大影响的成果可申报校级二等奖。
四、申报材料
1.《广东工业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
2.反映该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
3.经排序的《广东工业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
4.相关支撑教学成果的材料。
以上所列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单位盖章)及电子版材料各1份(教材样书不需电子版)。如支撑教学成果的材料在单位(或个人)网站上展示,请在《推荐书》的附件目录中提供展示材料的目录及相应网址,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
五、时间安排
1.2012年9月—10月12日   各单位组织推荐材料;
2.2012年10月19日前       单位向教务处教研科提交推荐材料;
3.2012年10月19—30日     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等。
六、其他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认真梳理历年成果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推荐成果,并从思想性、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各方面认真把关,积极进行成果整合和材料组织,力争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实现较大突破。
2.本次教学成果评审参照《第六届广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方案》。为确保与省级、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的一致性,如其要求有较大变化时,本次校极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在必要时也将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燕     联系电话:39322771
联系邮箱:jyk@gdut.edu.cn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
            2.广东工业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广东工业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4.第六届广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方案
 

                                               广东工业大学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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