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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核对职工社保缴费工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单 位:人事处 
各单位:
现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紧急通知,将从2012年7月起调整2012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我校必须在7月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现将我校核对2012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电子版核对表将于6月29日下午发到各单位电子邮箱,请查收并自行打印成纸质的核对表(请勿修改电子版数据),由本单位职工核对其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缴费工资后签名确认,请于7月6日(星期五)前把核对签名后的纸质表格交回人事处劳资科(大学城行政楼416-1)
2、如职工发现核对表中姓名、身份证号码有错漏的,请在表中注明正确信息后签名确认并将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一并上交以便按法定程序申报修改。 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地税局尚未要求作修改。

3、缴费工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财政统发工资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由省人事厅根据职工2012年7月工资额确定,无需本人核对。
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应发合计-月平均年终奖;以2012年6月份工资为计算基数。
(2)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
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区补+物价补+岗位津贴+奖金;以2012年6月份工资为计算基数。
         
        若计算出以上缴费工资数超过(低于)地税局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的,按地税局公布的上(下)限数作为缴费基数。
        4、若有本单位职工不在核对表中的,请在纸质核对表中手工补充其信息;表中若有非本单位职工的请注明。
5、如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前交回职工签名核对表的或职工未签名的,地税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确定相关职工的缴费工资。
        
6、编制外人员的核对表一并下发,请注意查收
        7、根据省、市地税局关于调整调整社保费缴费基数的通知,自2012年7月起,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1289元,下限为2258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4367元,下限为2873元;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4789元。

因核对职工社保缴费工资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且时间紧急,为不影响全校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积极配合,按时完成核对任务。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联系人:周建强
联系电话:39322791
电子邮箱:Lzk@gdut.edu.cn
谢谢合作!
人 事 处
201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