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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办函〔2012〕10号)精神,现将我校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和范围
  推荐人选必须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以2007年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具体条件如下: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做出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推荐名额2名,各单位推荐不超过1名。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应与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推荐人选时,注意向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倾斜。
  (二)各单位须严格按条件向学校推荐人选。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学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提出人选报学校领导审批,经公示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四、推荐材料
  (一)被推荐人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附电子版)。
  (二)推荐单位填写被推荐人《2012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附电子版)。
  (三)被推荐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A4纸,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各单位务请于4月1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我处师资科(电子版请发至电子邮箱:szk@gdut.edu.cn)。
  联系人:林荣湘,联系电话:39322790。

1.《专家情况登记表》

2.《2012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