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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于2024年3月12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学校认定结果(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6日,共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学院学工办反映情况。反映情况的所有材料要真实,并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逾期不反映,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292
邮箱:zouqing680@163.com
联系地址:工学三号馆201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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