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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单 位:人事处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粤教人函〔2015〕117号)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评选范围
省教育厅给我校限额推荐南粤优秀教师4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各单位可推荐南粤优秀教师候选人1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中,南粤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专任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党政管理人员。
2015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列入本次推荐评选范围。曾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南粤系列优秀教师(包括杰出教师、教书育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优秀政治辅导员、优秀山区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加评选,但要从严掌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评选条件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坚守人格底线,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严肃认真对待自己的职责;有胜任教学的专业知识、广博的通用知识和宽阔的胸怀视野,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宽容学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南粤优秀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二)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模范;
(二)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廉洁奉公、依法治校,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团结群众,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申报方式进行。各单位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必须坚持评选条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注意向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倾斜。
(二)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文件规定的推荐程序进行评选,提出人选报学校领导审批,经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评选推荐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gdjs.scholat.com/,系统开放时间:7月12日)和纸质报送推荐材料的方式进行。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必于7月1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我处师资科,电子版请发至:szk@gdut.edu.cn。
(一)《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1式3份;
(二)《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1式1份(附电子文档);
(三)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篇幅一般控制在2000字左右(附电子文档)。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1式1份。
联 系 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39322790
电子邮箱:szk@gdut.edu.cn
附件:
1.
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2.南
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工 会
人 事 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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