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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源环保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5-05-03    作者:     来源:     点击:

表1 贝源环保奖学金奖励标准(元)
论文类别
SCI 1区收录论文
SCI 2区收录论文
SCI 3区收录论文
其他SCI收录论文
英文EI源刊收录论文
奖励金额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论文类别
环境科学、中国环境科学、环境科学学报
中文EI源刊收录论文
环境化学、环境工程学报
 
 
奖励金额
800
800
500
 
 
 
 
 
 
 
 
备注:(1)只计算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且广东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老师或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文章。
(2)每篇文章只计算一次奖励。
第一条 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激发研究生的科研热情,多出高水平、有显示度的标志性成果,促进学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特设立“广东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贝源环保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奖学金广州市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捐款出资设立,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本奖学金会长,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会长,并负责具体事务管理。
第三条 每年5月下旬由学院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组织召开一次颁奖大会,奖励对象为上一年度研究生发表的优秀论文(包括全日制博士生及全日制硕士生)。奖励标准见表1。
第四条 奖励的学生名单经会长确认后,由贝源公司来学院将奖金直接发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广东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贝源环保奖学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条 本办法由贝源环保奖学金会长及副会长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起施行,暂定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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